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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破解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

分类:商业秘密新闻 831

为有效破解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难问题,引导当事人更好地完成举证责任,维护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下称《举证参考》),从权利基础、侵权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程序事项等方面为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有效举证提供指引。

“《举证参考》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广泛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总结归纳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全流程的规定,从四个部分十一个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作出举证参考。”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和特点,以及《举证参考》制定过程和基本内容。

背景:

商业秘密案件影响大、举证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由于商业秘密的本质是信息,并非通过注册或登记产生、取得权利,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权利范围并不像商标权或专利权那样相对清晰和明确,侵权行为也较为复杂和隐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一直是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的突出难点问题。

宋鱼水介绍,自建院至今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163件,其中一审案件136件,二审案件27件。共审结120件,在以判决方式审结的43件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共17件,占比为40%。经过梳理总结发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此类案件涉及企业知名度高、案件影响大。案件通常发生在发展较为迅速的行业领域和竞争较为激烈的商业主体之间。

其次,涉及企业诉员工、前员工的案件较多。该类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所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占比为93%。所涉及的员工、前员工往往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工作时任职关键岗位,掌握或能够接触到企业的关键商业秘密信息。

再次,在这些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利人举证不充分。这虽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相关,但也凸显商业秘密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在权利人自身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签发调查令等方式积极举证。

发布会上,宋鱼水还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三起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典型案件,包括:涉自动驾驶领域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涉高尔夫球场侵犯经营秘密纠纷案、涉石油微生物勘探技术领域证据保全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特点:

新规则内容具体、针对性强

据了解,《举证参考》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等相关规定,总结归纳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各方面的规定,包括权利基础、侵权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程序事项四部分内容。重点围绕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常见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及认定、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诉讼保全、律师调查令、刑民交叉等问题作出了相应指引。

“《举证参考》聚焦商业秘密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深入贯彻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适应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首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审判实践的需求。”宋鱼水表示,《举证参考》制定过程中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当事人举证的角度出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问题;二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际和相关案件的主要问题,制定《举证参考》;三是统筹全流程保护,从权利基础、侵权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程序事项的举证参考四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全方位全流程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今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完成好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等案件的举证责任,有效破解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难问题,维护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宋鱼水说。(本报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郭豫蒙)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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