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举行诉调对接合作签约仪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节约高效的多元解纠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意见》,宽甸法院积极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交换了意见,就中小企业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展开全面合作。
宽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辽宁省调解办公室主任周立贺共同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上,宽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进驻宽甸法院开展行专调解工作表示欢迎,并对宽甸法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宽甸县位于辽东边陲,林业、矿产资源丰富,法院受理相关类型的涉企纠纷较多。在此背景下,引入具有实力的行专调解,能够将法院的司法职能和协会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促使更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化解,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赵伟东就现阶段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赵秘书长表示宽甸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诉调对接合作意义重大,能有效增强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引导案件当事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意识,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促进纠纷以便捷经济的方式化解。希望线上入驻的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宽甸法院具体工作部署,多向宽甸法院法官、干警学习,提高调解专业能力、严格规范调解流程,以专业、公平、公正赢得辖区当事人的信任,促进更多复杂案件化解在前端。
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代表与线上调解员就各自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以及在今后开展工作时需要互相配合的细节问题进行了交流。
宽甸法院作为丹东地区首个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约的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继续坚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优势力量,推进更多疑难复杂案件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力度,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宽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立案庭庭长谢大光,立案庭副庭长任意飞,立案庭工作人员徐娜,研究室工作人员万雪梅,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赵伟东,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辽宁省调解办公室主任周立贺,线上调解员代表段德阳出席了签约仪式与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