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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十一省及自治区各级法院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及数据录入的通知(第四批)

分类:协会新闻 3765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文件

 

关于与十一省及自治区各级法院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及数据录入的通知(第四批)

 

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及调解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于2019年12月成立,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内设机构,属于行业专业调解促进组织。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2021年12月份,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组织和动员各地协会及调解组织启动了山东省、辽宁省区域的第一批试点工作。经过半年的实际工作,收效良好。各级协会组织通过试点工作增强了管理经验、提高了调解质效、加强了宣传渠道、完善了培训体系 。与各级法院共同完成大量涉及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了快速、公正维权,提高了诉源治理质效。

2022年7月初,调解中心启动了第二批、第三批共计十八个省份的诉调对接扩大试点工作。地区如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贵州、海南、陕西、河北、广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苏、吉林、四川、湖北、安徽、内蒙古。目前诉调对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多元解纷新格局。经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最高法院立案庭研究决定,现启动第四批省份(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云南、广西、江西、湖南、福建、黑龙江)诉调对接筹备工作。 选聘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行业协会、依法成立具备调解资质的社会组织、民非组织及调解员入驻最高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各级中小企业协会在以上试点地区建立三级组织架构(省级调解办公室、市级调解办公室、区县调解办公室),分别与相应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对接。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纳入总对总平台的特邀调解名册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可供省、市级、区县级人民法院选聘。

有意向参加以上省份法院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已经参与试点地区调解工作并完成合作协议签署的调解组织与调解员,无需重复报名(重复报名会导致系统数据冲突报错,影响数据录入)。第四批省份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特邀调解员招聘条件

拟招聘的行业专业调解员应当忠实履行调解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业专业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一般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五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担任行业专业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6、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行业专业调解员的情形。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及讼道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会解除《特邀调解员合作管理协议》:

1、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本机构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2、应聘时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信息、职称等系不真实的;

3、其他不诚信行为。

详情请访问调解中心官方网站:www.lawsuitsmaster.net 或关注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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