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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 构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矩阵

分类:协会新闻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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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改革报刊登调解中心主任巢锴的署名文章。阐述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思路与创新。总结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法院、工信、公安、人社、市场监督局等国家部委以及组织和动员全国行业协会与服务机构共同建设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生态体的实践做法。为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指出了重点和方向。

 

以下是中国改革报文章全文


中小企业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目前国内中小企业数量接近5000万家, 形成了”56789″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企业数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小企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的40次常务会议中,23次专门涉及中小企业发展议题。

2020年疫情以来,我国防疫、抗疫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取得良好成效。但是由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2021年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疫情导致的经济下行造成企业纠纷大幅增加。中小企业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提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和公平的权益保障机制。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3355万件,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数量超过24%。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六稳”、“六保”的关键工作。

中小企业纠纷类型与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类型较多,首先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合同交易性纠纷如: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价格争议类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其次是来自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等。再次随着互联网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网络相关纠纷增幅显著,如:网络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

从纠纷的成因分析,受国家政策变化较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增加,如培训机构预存款退费纠纷、房地产延期交房纠纷;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增加,如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和应付账款纠纷等。因中小企业源于网络推广、市场宣传导致的网络著作权纠纷(图片、视频、著作权侵权)有所增加;因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中小企业的案件及引发的应付款关联案件增加明显。

从中小企业领域纠纷类型和成因分析结果研究发现,需要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制定顶层设计,建立共担、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以主体担当、政策规制、多方参与、创新赋能为原则,建设企业、行政、司法、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共同建设的矩阵式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机制。

企业承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既是价值创造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是权益应用和保护的主体。企业担当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具有天然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合法权益外部保护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事后救济总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局面,会严重地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强化企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意识,将企业权益保护作为企业文化来培养。将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和一切工作当中,有利于全方位的权益保护格局的形成。

完善企业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发挥企业权益保护主体作用的制度性保障。主要包括:(1)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2)建立企业合同执行流程,包括售前管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财务结算、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全程合规留痕。对潜在的纠纷建立风险意识。(3)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分类保护体系。(4)制定人事管理制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专门的商业秘密保密合同。(5)设定权益保护激励机制。奖励有贡献的管理和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风险管理积极性, 发挥员工主人翁责任感。

加强职业经理团队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培养,首先是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来负责企业的权益管理和保护工作。其次是通过引进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来强化保护队伍。组织企业的技术、法律人员定期进行跨学科轮训,或派员去律师事务所、高校学习,鼓励员工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者做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调解与本企业类型相似的案件,以此培养企业自己的具有理工科背景、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跨学科管理者。

重视行业协会与企业联合保护,形成合力应对侵权与纠纷,中小企业资金和人员资源匮乏,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互相依赖和联合协作的趋势日益突出, 企业依靠单个力量来维权成本很高甚至得不偿失导致维权失败。因此,可借助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寻求系统保护。

中小企业促进与权益法治保障规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组合拳”,强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促进法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法律。2019年4月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对内深化改革的重要内涵,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1年1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围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构建”321″工作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主要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专项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

针对中小企业纠纷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2021年11月11日,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决议》在第四项第八条中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多元解纷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9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从司法解释层面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在线调解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多方参与打造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矩阵

为了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益、高效的法律维权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于2019年12月专门成立了维权与纠纷调解专业内设机构-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属于行业专业纠纷调解促进机构。宗旨是发挥调解组织优势,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运用法治手段支持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专业调解能力、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构建诉源治理、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调解中心采用线上与线下模式为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目前拥有调解组织300余家、在册调解员1700余名,调解员主要由律师、企业法律顾问、退休法官、教育科研机构学者、企业家、商会人员等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员覆盖全国主要区县。调解中心2019年12月成立以来,截至到2021年12月,总计调解案件22315余件,调解成功6428件,调解成功率28.8%。

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1年10月13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与最高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共同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根据合作备忘录, 2021年12月份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组织和动员各地协会及调解组织启动了山东省、辽宁省区域的试点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实际工作,收效良好。中小企业协会山东省调解办公室、辽宁省调解办公室与山东省、辽宁省内227家基层法院已经进行调解组织对接认证,对接率为92%。截至今年3月31日,中小企业协会52家调解办公室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调解平台陆续受理各地法院委派调解案件3359件,结案2671件,调解成功1937件, 调解成功率72.5%。案件基本上都是通过线上调解,当事人在家足不出户即可参加诉前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各级协会组织通过试点工作增强了驻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管理经验、提高了调解质效、加强了宣传渠道、完善了培训体系 。日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启动天津、北京、广东、上海、山西、河北、河南、贵州、浙江、重庆、海南、江苏、陕西13个省及直辖市的中小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筹备工作。预计二季度完成覆盖以上地区;今年三季度,调解中心开展全国法院其他17个省及自治区诉调对接机制的覆盖。今年年底将实现全国法院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全面顺畅运行。

2022年2月2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辽宁高院举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供图)

发展和动员各地中小企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具有调解资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召开调解案件调度例会,提高调解质效、控制调解进度、保障调解成功率。要求对调解不成功案件总结争议焦点和无争议部分并获取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要求采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音视频调解;培训指导,完善并实施线上调解员培训课件(24学时)。各地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加强联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修养、法律素质、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普法教育与法律援助,提高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他中小企业对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后续法律援助。帮助其更好的理解案件情况,说理释法,为下一步进入诉讼阶段可能的调解做出努力。

与高校联合提升调解中心专业能力建设,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设计调解员培训课程,开展在线调解虚拟仿真课件的研发。实现调解工作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筹备组建调解专业能力工作委员会,为调解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实务分析和专家支持。

与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数据资源所合作,共同推进国务院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的落地服务工作。通过国务院调度+诉前调解方案解决政府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合作,启用电子身份证(CTID网证)申请颁发与使用核验平台。向申请调解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调解主体提供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参与调解的各方便捷使用线上身份核验、调解书电子签章,让中小企业在参与调解全程中一次不用跑。与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管理)开展区块链证据平台的合作,并实现证据平台与最高法院司法区块链对接。存证应用于诉前调解及诉讼全流程,让纠纷化解于证据面前。

与人社部门建立合作,派驻调解员进驻劳动仲裁,化解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方便涉及仲裁企业在劳动仲裁一站式化解问题,仲裁失败即可当场进行法院端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协助当事人立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与市场监管局建立合作,建立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通过试点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指南指引,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民事多维保护制度优势,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创新技术赋能权益保护与诉源治理

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在线调解服务能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调解平台、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商业秘密保护平台、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法律文书送达系统、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与软件支持。完善保护交易证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风险防控。协助各地法院分析研判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大数据报告,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家应当学习权益保障及风险管理知识,学以致用,履行企业权益保护主体职责。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必将站在企业家的身后。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为企业保驾护航,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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