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实有故意怂恿行为,那么应当依据法律,对“看客”“喊客”作出严肃处罚,让他们承担足够的违法成本。
又是一起自杀悲剧,尤其可悲的是,这场悲剧发生在众多围观粉丝面前。
10月14日晚,在某直播平台,有着50多万粉丝的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下了农药。网友报警后,“罗小猫猫子”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15日下午“罗小猫猫子”在医院去世。
人世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生命的离去。网红“罗小猫猫子”自杀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究竟是不是网友怂恿,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但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一个年轻女孩在直播间服毒自杀,总是不争的事实。或许,自杀者的“心结”,外人难以探究和打开,但直播那么久,自杀意图早已公之于众,对于负有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播平台,在监管上的责任不可推卸。那些目睹自杀而未报警的网友,也应有道德上的些许愧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起自杀事件可能有被人怂恿的迹象。据报道,有知情者称,“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的本意,并非是想要自杀,“她只是希望引起男友重视,却在网友的怂恿和嘲讽下,逞强喝下了农药”。如果这一信息属实,那些在“罗小猫猫子”直播过程中故意怂恿,唯恐天下不乱的人,绝不是“一片无辜的雪花”。
从法律上看,对于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很难依据刑法入罪。不需要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仅凭道德上谴责,很难形成遏制之势,而这也是在他人自杀过程中,“看客”“喊客”不绝如缕的一个缘由。
但是,难以入罪,并不等于不用承担违法责任。从社会危害性上看,怂恿他人自杀,侵犯的是他人生命健康权,在公众场合的怂恿,更对社会秩序造成扰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实践看,对于在他人自杀过程中怂恿的,通常以寻衅滋事为名,作出治安处罚处理。去年12月27日,河南邓州市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
有关部门应对网红“罗小猫猫子”自杀的原因进行调查,如果查实有故意怂恿行为,那么应当依据法律,对“看客”“喊客”作出严肃处罚,让他们承担足够的违法成本。直播平台也要承担好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悲剧。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