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一名男子站在路边等车,一辆白色SUV驶过时溅起积水,男子湿了一身,随后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驾驶人行为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专家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判定,开车溅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据报道,近段时间,各地出现多起司机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的案例。不论是按照交规,还是从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角度出发,下雨天机动车应该减速通行。然而,一些司机习惯了“速度与激情”,不愿意减速慢行甚至刻意加速。“开车溅人一身水”带给受害者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有权利与尊严上的伤害。面对迅速驶离的轿车,一些人难以取证,而幸运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失范行为更容易被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发现和捕捉。
千姿百态的社会流动,让人们经常和陌生人产生交集,车窗外下着雨,路人究竟是“与我无关”还是“和我有关”,决定着司机不同的行为策略。如果减速通行,就可以对路人“温柔相待”;如果速度不变甚至加速,就可能给路人带来麻烦和困扰。对路人的轻慢,源于麻木、冷漠等不良社会心态。
下雨天机动车是否减速,这不仅是关乎道德的文明考题,也关系着人们对规则是否足够尊重与敬畏的法治意识。按照交规明明要低速通行,一些司机依然心存侥幸,觉得不减速也不会出什么事情,不会被抓住也不会“挨板子”。破窗效应下的失范感染,让“开车溅人一身水”层出不穷。
“再卑微的骨头里面,也有江河”,普通人看似轻微的权利,同样值得呵护。在通常情况下,路人被溅湿只能自认倒霉,或者私下进行情绪性表达。面对“开车溅人一身水”,如果每个人都不沉默、不纵容,失范行为被抓住、被问责的概率就会大为提升。
伴随着消费结构从生活必需品时代过渡到耐用消费品时代,汽车也从精英消费过渡到大众消费;我们已经步入了汽车社会,与之相匹配的汽车文明却明显“慢了一拍”。不论是车窗抛物,还是“路怒族”,抑或“开车溅人一身水”,个体的文明素养之所以不可或缺,就在于它是秩序的重要源泉;每个人既是社会文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文明的受益者。
加大对失范行为进行规训和惩罚的力度,不仅有助于提升交规的震慑力与约束力,也有助于塑造交通文明。“开车溅人一身水”屡禁不止,根源于违规成本太低,如果社会规范秀出了“牙齿”,有些人自然会理性选择。很多时候,减速慢行并非做不到,而是有些人不愿意做,对这些缺乏公德和私德的行为,既要从道德和文明角度予以约束,也要从法律上让当事人感到“肉疼”,才能促使后者真正认同和遵循社会规范。(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