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贯穿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前,到诉中,甚至是执行的时候。但是调解毕竟要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之下才可以完成,也即调解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启动的情况下。但是有一些案件则是法院主动启动调解过程,而且为法律规定所必须。主要有两类诉讼。
第一类、离婚案件。
第二类、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定情形指的是: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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